聊城大学东昌学院
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
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,努力营造规范有序、
平安和谐的校园氛围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校内交通及人身安 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山东省电动自 行车管理办法》《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以及《聊城大学 东昌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,结合实际情况,经学院研 究决定, 自 2023 年 5 月下旬起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。
一、工作目标
坚持以师生安全为本,全面落实 “控制增量,逐年减少” 的工作要求,实现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趋于规范、停放秩序明 显好转、校园道路通行安全、师生员工满意度明显提升的目标, 构建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环境。
二、工作任务及分工
( 一 ) 专项治理启动 ( 5 月 26 日-6 月 5 日 )
1.全校动员。由党政办公室下发本方案,全体单位组织学 习落实并传达到每位师生,中交财信建设和运营方以及所管辖 的营业网点人员由后勤处负责。
牵头部门:党政办公室
协助部门:保卫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后勤处、各单位。
2.专题报告。6 月上旬,邀请聊城市公安局交警做安全教 育专题报告。
牵头部门:保卫处
协助部门: 团委、学生工作处、各相关单位
3.各单位宣传发动。5 月 26 日-6 月 5 日,各单位根据学 院要求进行宣传发动,通过网站、微信、宣传屏 (栏) 、条幅、 展板等迅速开展专项教育和宣传工作。学生工作处牵头制作主 题教育班会 PPT,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、骑行戴头盔、文明骑 行、单人单车等提出明确要求;各单位通过召开学生安全教育 主题班会、教职工大会等,迅速传达学院要求并及时开展主题 教育和引导,确保每名师生了解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。
负责部门:各单位
(二) 信息摸排建档、挂牌 ( 5 月 26 日- 7 月 6 日 )
1.信息摸排,建立台账 ( 5 月 26 日-6 月 5 日 )
各单位对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摸排并建档,详细掌 握有电动自行车人员信息情况,无交警部门颁发正式号牌的电
动自行车不统计。教职工信息汇总表 (见附件 1 ) 和学生信息
汇总表(见附件 2)于 6 月 6 日报至保卫处保卫科(办公楼 A113)
电子版发 dcxybwc@126.com。
牵头单位:保卫处、学生工作处
参与单位:各单位
2.审核信息,统一挂牌 ( 6 月 17 日-7 月 6 日 )
各单位根据建档情况,经学院保卫处审核通过,对非毕业 生按年级统一配发校内电动自行车牌;对 2023 届毕业生电动 自行车不予挂校内牌。 自 2023 级新生开始,不再允许购买、 使用电动自行车,不再发放校内电动自行车车牌。
牵头单位:保卫处
参与单位:各单位
( 三 ) 各单位清理
1.无牌电动自行车自行清理。6 月 5 日前,各单位告知师 生员工把无牌电动自行车骑离学校, 自行处置。
2.2023 届毕业生离校前将电动自行车自行骑离学校, 自 行处置,不准卖给在校生。
( 四 ) 学院专项治理 ( 6 月 6 日-12 月 31 日 )
1.学院集中处理 ( 6 月 6 日-6 月 16 日 ) 。 6 月 6 日起, 对校园内无牌电动自行车,保卫处统一集中存放,并通过各单 位告知师生在十日内凭单位证明可去领取并及时自行处理(骑 离学校) 。对于限期内不领取和处理的,学校将于 6 月 16 日 后集中处理。
牵头单位:保卫处
参与单位:各单位
2.学院综合治理( 6 月 6 日-12 月底)。保卫处在校内就骑 行戴头盔、单人单车、无牌车辆、文明骑行、有序停放等进行 集中检查治理,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,对初次违反规定 的学生,由学生工作处通报相关系,由系对学生批评教育;两 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的学生, 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系给予全校通 报、警告处理。对初次违反规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通报给相 关单位,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;两次及以上违反规定 的教职员工,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给予全校通报。对中交财 信建设和运营方以及所管辖的营业网点人员,由后勤处负责实 施。
牵头单位:保卫处
参与单位:人事处、学生工作处、后勤处
三、工作要求
( 一 )提高认识,统一行动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 车专项治理工作,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院工作部署上 来,早行动、快行动、真行动,确保治理工作落实、落细、落 到位。
( 二 ) 明确责任,各负其责。各单位要对标对表,明确各 自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,以高度的责任心,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落实,确保治理工作有序高效。
附件:1.教工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
2.学生电动自行车情况统计表
聊城大学东昌学院
2023 年 5 月 2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