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是学校的安全保卫部门,根据《山东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办法》的要求,在院党委、行政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。主要职责和任务是:
一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精神,认真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在校综治委的布置安排下,把学校的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到实处。在校内依法行使治安管理权,维护全校的治安秩序。
二、在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广大教职工和学生,充分利用全院的安全保卫资源,深入基层,了解分析各时期的政治、治安动向,确保校园内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秩序。
三、认真贯彻执行《消防法》及我院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。组织、领导义务消防,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,进行业务训练。负责配备、检查、管理和维修各类消防器材,做好安全检查及火灾事故的查处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及管理。
四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各类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。
五、负责师生的户口管理工作,办理师生户口的迁出迁入和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。
六、负责校内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,维护校内交通秩序。
七、负责全校的门卫管理和巡逻工作。
八、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及防火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,落实技术防范措施。
九、完成院党委、行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