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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、维护保养制度
2014年04月02日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保卫处    (点击数:)

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、维护保养制度

一、根据消防法律、法规要求,按规定使用场所的性质、特点设置消防栓、防火门、火险报警、安全疏散标志、应急照明等设施、设备,配置灭火器、灭火沙、灭火石棉布、消防工具等器材;配备专用防火、逃生器材。

二、常规消防器材的购置、配备,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要求,制定统一购置计划报院长批准后办理。

三、设置、配备在各单位、各部门的消防设施、设备、器材、标志的日常管理、维护,按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各单位、各部门负责。要求做到,保持其完备有效,安放整齐到位,有专人管理,及时维护保养,无丢失、损坏、锈蚀、霉烂等现象,使用性能良好。

四、凡经学院批准实行经济承包、对外租赁经营的单位,承包、租赁合同期内,消防器材按配备规定要求由其自行购置和管理、维护。承包、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继续经营的,消防设备器材移交学院保卫处。

五、严禁任何部门、个人毁损、破坏和擅自拆卸、挪用各类消防设施、设备、器材、标志;各单位、各部门责任区内若出现人为损坏、丢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,影响消防灭火情节严重的,按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
六、保卫处负责对全院的消防设施、设备、器材、标志的修理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,按技术要求组织维护保养、更换药剂、报废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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