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,根据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校内机动车辆管理办法》要求,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车辆出入、行驶管理
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凭<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机动车通行证>出入,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;严禁无牌、无证、改装、无消声装置的摩托车、助力车进入校园。任何车辆(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公安、消防、救护等特种车辆除外)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。严禁在校园内练车、酒后驾车和飚车。车辆在校园内要减速慢行(限速15公里),并主动避让行人。
二、规范停车场、停车位,严格按照划定地点停放车辆
(一)在现有的停车场、停车位的基础上,学校本着就近方便,利于交通和安全管理的原则,去年已对校园道路停车位进行重新划定,请广大教职工严格按照划定地点停放车辆。
(二)严管路段为:南门至办公楼;办公楼后至5号教学楼大道路段;南门口、东门口、学生公寓门口。
三、加强校园交通整治,查处违规停车行为
(一)保卫处开展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,处置违规行车、停车行为。
(二)各部门要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,按照划定停车位规范停车,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。
(三)各楼宇管理人员须对楼宇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纠正、清理,规范车辆停放。
四、违停车辆处理
(一)一次违停者,由保卫处对车辆粘贴并记录。
(二)二次(含)以上违停者,学校对车辆牌号等相关信息在校园网上通报。
(三)屡次违停或拒不服从管理者,将予以锁定车辆处理,并责成相关单位进行批评教育。
五、校园交通整治实施
自下发通知之日起正式实施,通知公开发布至6月30日为过渡期。
请各部门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,教育本单位教职员工自觉遵守,服从并配合安保人员管理工作。共同维护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。
保卫处
2014年6月23日